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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非公民避免遣返的门槛提高了,美最高法院判其“自证”

据《华尔街日报》3月4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提高了那些寻求避免被驱逐出境的有犯罪记录的非公民的门槛。法院在周四裁定,有犯罪记录的非美国公民有责任证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属于国会认定需要被强制出境的行为。

(图源:unsplash)

美国法律中有许多意义模糊的法律条款,例如一项将“道德败坏”的非公民强制出境的移民条款。法院通常难以在判决中应用这些条款,特别是一些将轻微罪行与严重罪行,包括欺诈和暴力结合在一起的条例。

法官尼尔·戈尔苏赫在判决中写道,多个犯罪行为经常会出现在单个刑事条例中。其中的一些行为将导致法律结果,而一些则不会。

在此种情况下,非公民有责任证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属于需要被强制遣返的行为。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和其他法官都赞同戈尔苏赫的裁决。

美国司法部对此裁决并没有评价。

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则持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只有在涉及道德败坏的情况才应实行强制遣返。不然,那些只犯了较少轻微违法行为的非公民很可能因无法自证清白而被波及。另外两位法官支持布雷耶的意见。

在周四被裁决的案件涉及一位名为克莱门特·阿维利诺·佩雷达的墨西哥移民。他曾从事建筑和清洁工作,已婚并育有三子,其中一名孩子拥有美国公民身份。

佩雷达曾于2009年在在内布拉斯加州被捕。他涉嫌使用伪造的社会保障卡从一家清洁公司处获得工作。他对企图冒充犯罪的一项轻罪表示不服,并被付款100美元(约合647元人民币)。移民局在随后逮捕了他并开启了驱逐出境的程序。

佩雷达承认自己没有居留在美国的合法权利,但请求政府停止对他驱逐出境。美国法律给予了总检察长一项酌处权。总检察长有权豁免针对非公民的驱逐,上限为每年4000名。这些公民必须在美国居住了10年或以上、道德良好、不犯有某些特定的罪行、勤奋,以及拥有一名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亲戚。

一名移民法官认为佩雷达不符合以上的条件。

依内布拉斯加州的刑事假冒法,并不是所有犯罪行为都被视为道德败坏,例如无证经营就不在道德败坏行为之列。当年的检察官将刑事假冒法全款列于佩雷达的申述中,但并没有指明他具体所犯的条例。

戈尔苏赫在裁决中写道,指控案件模糊的事实对是否应该撤销对佩雷达的遣返并无影响。事实表明,佩雷达所犯的罪行涉及欺诈,因此属于道德败坏的行为。

戈尔苏赫表示,在此之前,并没有人对内布拉斯加州的法规内含有联邦法律所规定的道德败坏行为提出异议。因此,佩雷达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道德败坏行为之列。

布雷耶法官称,戈尔苏赫的判决方式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指控案件并未显示佩雷达所犯罪行是否道德败坏的行为,而这将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应用其他法律如《武装职业刑法》时,法院将在条款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过于广泛,但又将引发额外的刑罚时假定被告无过失或无罪。布雷耶认为,同样的方式应该被应用在佩雷达的案件中。

佩雷达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一项对佩雷达不公正的判决。他已在美国生活了25年并在此抚养孩子长大。现在,许多面临相同情况的非公民为了避免被强制遣返,需要为久远的微小违法行为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