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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手枪当成电击枪来用了?美国至少15名警察干了这事,只有3人被判有罪


纽约时报报道说,美国警察把手枪当成电击枪至少有15起,起诉这些声称错误使用了枪支的警察是困难的,但是受害人又是幸运的,因为如果警察不承认错误使用了枪支,而是说自己被威胁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在高度偏向警察的判例面前,可能连得到赔偿的机会都不会。

事情发生在一瞬间。

一名警官认为自己把电击枪对准了一名正在逃跑的黑人男子,大喊一声,“泰瑟枪!”,这似乎是在宣布了他选择的武器。

但他掏出的是手枪,不是电击枪,结果那人就死了。

“哦,我向他开枪了,”警官在视频中说。“我很抱歉。”

尽管这些事实听起来有些熟悉,但那是六年前在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发生的事。这起案件与上周末发生在明尼苏达州布鲁克林中心的事件极为相似。

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消息,同样悲惨的结果,同样震惊的反应。

但塔尔萨案件不同寻常的是,至少在美国显得不同寻常,在案件发生后。副警长罗伯特·贝茨(Robert C. Bates),他是塔尔萨县治安官办公室的预备役志愿者,被检察官起诉,被定罪,并被送进监狱。

2015年塔尔萨的这起案件,与周日明尼苏达州20岁黑人道恩特·赖特被枪杀的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包括周三最新的进展,枪杀赖特的警官金·波特已经被控过失杀人罪。

塔尔萨案发生6年后,在围绕种族和警务的全国性对话中,赖特的死亡,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制度应如何对待这种致命的武力使用的强烈关注。

虽然很少有警察误把他们的手枪当成电击枪,但是真发生了,对他们提出指控的情况就更少见了。《纽约时报》对过去20年里发生的、其他15起所谓的武器混淆案件进行了审查,结果显示,只有5名警官被起诉,只有三起最终被判有罪,其中包括仅有的两起有人被杀的案件。

“当你在讨论以事故为借口的案件时,它们只是不容易证明,”南卡罗来纳大学研究暴力使用的犯罪学家阿尔珀特说。

周二,明尼苏达州的这一案件导致白人警察波特和警察局局长辞职,这一事件再次让全国关注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男子被警察杀害的事件。该案发生地点,距离去年5月乔治·弗洛伊德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官肖万用膝盖活活压死的地点,只有10英里。

随身摄像头拍下的视频显示,波特女的行为与2015年塔尔萨发生的事情几乎一模一样。视频显示,当另一名警察与坐在驾驶座上的赖特打斗时,波特用她的武器瞄准,大喊,“泰瑟枪!泰瑟枪!泰瑟枪!”

在她开了一枪后,赖特痛苦地呻吟着,而波特也喊道:“天哪,我刚向他开了一枪。”

贝茨一案的首席检察官凯文·格雷说,塔尔萨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是在确定贝茨在拔出泰瑟枪时,伸手去掏手枪的行为,“不像一个正常谨慎的人应该做的那样”之后才提出指控的。

格雷说,检察官没有指控贝茨在枪杀埃里克·哈里斯(Eric Harris)一案中犯有谋杀罪,而是指控他二级过失杀人。为了证明这一指控,检方只需要证明贝茨先生的行为是“有罪的疏忽”。

“这个案子的前提是,一个谨慎小心的普通人,应该知道自己手里拿的是什么武器,”格雷回忆说。“我们指控的是我们看到的和证据支持的东西,而不是可能疯传的东西。”

在时报审查的15起案件中,有两起致人死亡的案件被陪审团判为过失杀人罪,还有一名警官在一起致人受伤的案件中承认了一项较轻的指控。还有两起案件悬而未决。

2014年,密苏里州斯普林菲尔德的一家沃尔玛外,一名男子在警察接近他时逃跑,警员杰森·舒克开枪打死了他。舒克后来对一名调查人员说,他的“大脑在说泰瑟枪”,但他的“身体移动得更快”,他拔出了手枪。

当地检察官允许这名警官对一项轻罪袭击指控认罪。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辞去警察局工作的舒克同意不再从事需要他携带枪支的工作。

由于法律赋予警察巨大的权限,在他们认为危险的情况下可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即使在他们不承认枪击是意外的情况下,也很难对他们提出指控和定罪。当警官们辩称他们只是犯了个错误时,提起指控至少也会同样困难。

例如,2017年,佐治亚州小镇副警长查尔斯·吉利斯声称,他不小心拔出了枪,而不是泰瑟枪,一颗子弹射穿了他和搭档试图逮捕的一名年轻男子的手臂。在考虑该案后,当地地方检察官表示,他没有发现渎职或犯罪意图。

斯坦福大学刑法教授罗伯特·韦斯伯格说,通常情况下,如果警官的行为符合重大过失的标准,他们可能会受到惩罚。

“一个受过训练的军官犯这样的错误,是极端的鲁莽或疏忽吗?”他说。

如果围绕着他们行为的背景,例如,受害者是否做出了突然或威胁性的动作,使这些行为看起来合情合理,警官们可能会逃避指控或定罪。

韦斯伯格说,警察称自己误用了武器的情况很少见。他说,因为大多数警察枪击事件中,警察承认他们使用了致命武力,但辩称他们这样做是正当的。

他说,“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证据表明这名警官有意杀害赖特。”

2019年,宾夕法尼亚州巴克斯县的地方检察官温特劳布(Matthew D. Weintraub)说,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在调查一起武器混淆案件,该案涉及一名警官大喊“泰瑟枪!”,然后在警方拘留室开枪打中了一名男子。

温特劳布最终排除了指控,因为他发现枪击“既不正当,也不犯罪”,而且这名警官“诚实但错误”地认为他对受害者使用了泰瑟枪,受害者受伤了,但活了下来。

但2009年,当一名运输官员在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枪杀奥斯卡·格兰特三世(Oscar Grant III),引发全国范围内的抗议活动时,检察官指控这名官员梅塞勒二级谋杀。他们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他拔出手枪,向脸朝下躺在站台上的格兰特开枪。

“我们只知道,A射杀了B,这是二级谋杀,”汤姆·奥洛夫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在马瑟勒被指控时担任阿拉米达县地区检察官。

后来,马瑟勒在法庭上辩称,他是想使用电击枪,但检察官对这一论点提出了质疑。

奥洛夫说,如果知道马瑟勒在起诉他之前会提出这样的论点,检察官“就更有可能提出过失杀人指控,而不是谋杀指控。”

马瑟勒最终被判过失杀人罪。

加州的律师迈克·瑞恩斯,他代表包括马瑟勒在内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执法部门,他说,官员将枪支误认为是电击枪,因为他们是在处在自发反应上,官员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警察都接受过训练,用同一只手来拔出电击枪。他说,他们通常只开了一枪,这表明他们犯了一个错误,如果他们想用枪,他们可能会开好几枪。

“他们不是在思考,而是在反应,”他说。

在武器混淆案件中,几名受害者及其家人在指控被否认后,对枪杀他们的警察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在警察履行公务的情况下,根据所谓的有条件豁免理论,对起诉警察设立了很高的门槛。

但在错误开枪的案件中,法院似乎更为慷慨,往往将豁免权搁置一边,允许诉讼继续进行。

例如,2005年,明尼苏达州联邦法院批准了对警官格雷戈里·赛姆的诉讼,他被指控拔出了他的格洛克手枪,而不是泰瑟枪,并击中了他的搭档正准备铐起来的克里斯托法尔·阿塔克。在一项否认有条件豁免的裁决中,法官裁定,对于赛姆警官的行为来说,两种武器之间存在太多差异,不可能是意外的。

法官判定,格洛克手枪不仅比泰瑟枪重,它也有“一种明显不同的感觉,当人把它抓在手里时。”

他指出,手枪有扳机安全装置,但泰瑟枪没有“安全装置”。最后,格洛克手枪的扳机是传统的,泰瑟枪是橡胶按钮。

这个案子最终得到了解决。阿塔克收到了9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