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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留学行业黄埔军校国际公司被清盘,国内公司遭财产保全

今日,一则“留学界资深老品牌澳际香港被债权人申请清盘!!!”的消息在留学及出国咨询行业的各大行业群中流传开来。

文章所指为“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关联分公司,即注册地位于香港的“澳际国际教育中心有限公司(AOJI ENROLMENT CENTR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LIMITED)”。澳际教育,曾经被业内誉为留学咨询行业的“黄埔军校”,一度业界以及客户广泛认可成为号称业界第一的公司。

根据消息中所披露的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系统显示的信息,由于澳际国际教育中心有限公司(AOJI ENROLMENT CENTR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LIMITED)——(本文以下简称为:澳际国际)被债权人控诉“双方所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有效期结束6年多的时间内,澳际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数据表明,澳际方已累计拖欠债权人应收款项近500万元人民币”,而最终于2020年10月,香港法院通过了债权人对于澳际的强制清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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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网络流传文章,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

 

法院清盘澳际国际

香港法律中的公司清盘,相当于内地法律中的公司清算。在香港法律下,清盘是公司解散及终止主体资格的方式之一;除了清盘外,还有剔除注册和撤销注册两种方式。根据《清盘条例》,公司清盘主要分为由法院作出的清盘(winding up by court)(“法院清盘”)和自动清盘(voluntary winding up)。前者一般是由债权人或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通过向法院提交呈请(petition)的方式启动(但也可以由公司启动),并根据法院颁发的清盘令进行的清盘,相对于自动清盘属于强制性清盘,在过程中受到法院及遗产管理署署长(“署长”)较为严密的监督及管控,因此也被称为“强制清盘”。2020年10月,香港法院通过了债权人对于澳际国际的强制清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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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网络流传文章,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

根据香港公司强制清盘程序,由于澳际国际财产价值应已超过港币20万元,因此根据一般清盘程序,香港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签发了针对澳际国际的《委任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通知书》,并随同签发了《法院命令》,自此依法对澳际国际进行清盘,也就是清算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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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际教育,根据其官网介绍将自身定位为“教育集团、业内权威;历史悠久、服务面广;现代管理、高效快捷;专业团队、服务全国;交通便利、一流设备;澳际开启中国国际教育变革”等。此外,在官网上的slogan宣称“致力于将诚信渗透到服务的每个细节”,却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盘,多少有些讽刺意味!

澳际国内公司被“财产保全”

根据企查查及澳际官网介绍,澳际宣称: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集澳际留学、澳际移民、澳际游学、澳际英语、国际学校、澳际置业、澳际财富、澳际管家八大产品为一体的国际服务机构。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首批获得国家教育部资质认证的中国留学行业旗舰品牌。28年留学专办经验,1000余名32国留学专家,10万成功留学案例,移民部统计留学签证第一。而根据企查查数据,该公司运营风险高达390项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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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存续多年的企业也属正常。但笔者同时发现,被澳际宣称为重要核心业务之一的澳际留学和移民,实际实体公司——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澳际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曾接到法院的财产保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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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根据法律定义,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保全后,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这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保证将来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澳际教育的经营风险,还体现在多家子公司、分公司密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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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其中,最近一家被注销的子公司是上海商澳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注销。经查询,上述部分已注销的子公司仍在澳际官网上予以推广业务使用,例如傲美达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注销,但至今在澳际官网上,却依然以“傲美达是澳际教育美国项目高端品牌”的标识进行业务推广。此外,笔者注意到,澳际国内的所有公司均是受到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际教育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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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知情者当然明了,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的好处,首先可以作为离岸工具的首选,国际商业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无需缴税。其次,对于股东信息的披露相对宽松,BVI政府承诺保护股东利益,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BVI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账目进行审核,只需保留基础资料,以反映公司经济状况即可。最后,基于离岸工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可以实现企业资产自由流动。在这些基础之上,对于受控的境内实体企业来说,更加容易实现利润的转移。

这一类型的企业存在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即境内公司违反其合同义务的风险。这也是关系到有着广泛客户基础的咨询服务类公司经营中较大的风险,对委托企业的留学及移民申请人来说皆是如此。

更何况,澳际还介入到了资产管理行业。利润更丰,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的资产管理行业,将会见证澳际这所“名企”怎样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