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繁体
繁体

谢霆锋公开表示申请退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国籍真的那么容易退吗?

9月5日,中国电影频道邀请到了谢霆锋做客访谈,首次回应了外界质疑他国籍的问题,并表示正在申请退掉加拿大国籍,强调自己永远是中国人,希望能够将中国的文化和精神传播到世界各地。

访谈节目播出之后,关于谢霆锋申请退出加拿大国籍一事,在全网引起了巨大的关注与热议。

By Weibo @中国电影报道

对于涉及到艺人隐私的情况我们不做妄加揣测的评论,就退出加拿大国籍这一话题,笔者倒是有话可说。

此前,加美必读还曾经撰写过如何放弃美国国籍的文章,大家也可以通过本文对比一下这两个北美移民国家的申请注销国籍流程有何不同之处。

By Steven W. Dengler, CC BY 2.5 via Wikimedia Commons 

加拿大国籍的分类

加拿大公民身份是根据1946年《加拿大公民法案》确立的一种法律地位,该法案由加拿大议会于1946年制定,并于1947年1月1日生效。

在此之前,加拿大人是英国法律下的英国臣民,有进入加拿大、在加拿大定居和享有加拿大法律规定的国民权利。1946年的《加拿大公民法》改变了这种情况,确立了加拿大公民的法律地位,脱离了英国公民的地位。加拿大公民身份现在由1977年颁布的《公民法案》管理。

按照获得加拿大国籍的方式来划分,加拿大国籍分为出生国籍和归化国籍。

出生国籍,是公民出生时的自然属地国籍。几乎所有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包括那些在加拿大领空、内海和领海出生的人,以及在加拿大注册的船舶和飞机出生的人,一出生就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唯一的例外是父母均为外国人所生子女,其中至少一人受雇于外国政府、曾是外国政府雇员或具有外交豁免权的组织的情况下,不可作为出生国籍的获取资格。

七岁之前被遗弃的儿童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出生的,除非在发现后七年内出现了相反的证据。

如果父母中任何一方是在加拿大出生或归化入籍的公民,则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是加拿大公民,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国外出生的第一代加拿大公民子女才能获得公民身份,其中加拿大武装部队成员的子女或孙辈不受此限制。

被收养的孩子被视为收养父母的自然子女,并且在出生地和血统方面受到同样的规定。

出生国籍又俗称“落地国籍”。

加拿大、美国这两个北美国家以及部分南美洲国家,欧洲的爱尔兰等都实行出生(落地)国籍的政策。

归化国籍,通过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归化入籍。根据加拿大现行法律体系规定,外国永久居民或年满18岁的印度人可以在加拿大居住三年以上之后,通过批准成为加拿大公民。

申请人必须满足在申请前的五年期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的居住要求。在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前在加拿大境内度过的时间可以部分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可以将他们在申请前五年内,曾作为临时居民或受保护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每一天,计算为半天的实际居住时间,最多可计入365天。这样的居住情况也可作为符合归化入籍的申请条件所需要考察的居住要求。

关于居住的要求,在2015年之前,要求入籍申请人在四年时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1095天。2015年6月17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居住要求更新为,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6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1460天,并增加了一项额外考察标准,即其中4年,每年必须住满183天。作为非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内度过的时间不再计入更严格的居留要求。在这一期间,接受语言和国籍测试的申请人的年龄范围在14至65岁之间。此后又恢复到之前的要求。

除了居住要求之外,申请者必须在之前的5年里提交了3年的所得税,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的人还必须证明精通英语或法语,并通过加拿大公民考试。

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是加拿大人,或者与父母同时加入加拿大国籍,则不需要满足实际居住或税务申报要求,但单独申请的孩子将受到这些条件的限制。

所有14岁以上的入籍申请者必须通过参加宣誓入籍仪式才能成为加拿大公民。

总结来说,通过归化入籍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一位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以后循归化途径申请获得加拿大国籍。

申请者需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年满18岁

·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在(过去五年中)于加拿大居住至少三年

·从2017年10月11日起,在提出入籍申请前五年内如有临时居民身份,留学生身份或者持有工作签证者,可以折算一半居住时间(最长365日)以计入入籍申请中

·了解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试是整个申请过程的一部分,但只有18岁至54岁人士需要考试)

·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品格良好

·非战争犯

18岁以下儿童:

对于未满18岁儿童的归化要求与成年人不同。

·该儿童必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该儿童父母的必须有一位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正在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对于居住条件和其他要求通常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宣誓仪式:

所有加拿大公民申请人如已满14岁或以上则需参加公民入籍仪式作为申请过程的最后一步。

公民宣誓现在是一项具法律约束力的口头和书面契约,以确保新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承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履行公民责任、以及承认君主作为多项概念的化身所拥有的权力。

现有誓词的英文版如下:

“I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Queen of Canada,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hat I will faithfully observe the laws of Canada, including the Constitution, which recognizes and affirms the Aboriginal and treaty rights of First Nations, Inuit and Métis peoples,and fulfil my duties as a Canadian citizen.”

英文版誓词的中文翻译如下:

“我宣誓:我将忠实地效忠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她的后嗣和继任者,并将切实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包括认知且确认加拿大第一民族、梅蒂人及因纽特人原住民及公约权利的加拿大宪法,且履行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责任。”

除此之外,加拿大还有一种“荣誉公民”,是加拿大议会两院联合通过决议后授予具有特殊功绩的外国人的荣誉。同世界上大多数荣誉公民的颁发国家一样,加拿大荣誉公民权纯粹是象征性的:接受者不享有加拿大公民通常享有的任何权利、特权或义务。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 International Travel Preclearance Operations in Canada,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加拿大的双重国籍

加拿大的1977年公民法案取消了对多重国籍的所有限制,在1977年2月15日或之后获得另一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将不再失去其加拿大国籍。

在这之前,根据1947年法案和1914年法案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或英国臣民身份的人分别在2009年和2015年重新获得或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根据C-37和C-24法案的拨款和恢复包括这些人的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拿大人对多重国籍的态度发生了显著变化。1947年1月1日至1977年2月14日期间,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允许多重国籍。1977年2月15日,对多重国籍的限制结束。

由于加拿大和外国法律的变化,拥有多重国籍的加拿大人的数量很难确定。2006年,据人口普查报告,居住在加拿大的大约86.3万加拿大公民至少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或国籍。但是,实际数字要高得多,因为联邦政府没有关于居住在国外的多重国籍人士的统计数字。2009年和2015年的大规模公民身份发放和恢复进一步增加了拥有多重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的数量,因为大多数因获得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而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或英国主体身份的人都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恢复或授予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些人和他们的后代都是拥有多重公民身份的合法加拿大人,即使他们不行使公民权利(例如,使用加拿大护照旅行)。

虽然没有法律要求,但自2016年11月起,拥有多重公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在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班时必须携带加拿大护照,除非他们是持有有效美国护照的加拿大-美国双重公民。这是由于修改了签证政策,对免签国籍施加了预先筛选要求。那些从陆路或海上进入加拿大的人不受此限制。

依据加拿大公民身份与移民部的规定,加拿大公民拥有下列权利:

·享有加拿大人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的权利;

·年满18岁之后可以在政治选举中投票(假设其离开加拿大不超过5年并且希望返回加拿大生活);

·年满18岁之后可以竞选公职;

·获得加拿大护照;

·不会被加拿大驱逐出境(如果此人于加拿大境外出生,但已经归化);

·能够为联邦政府工作(通常要求(或最好)具有加拿大国籍);

·可以在加拿大境外无限期生活而同时保有返回加拿大的权利;

·能够将加拿大国籍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子女。

公民必须遵守的义务:

·成年人如被选中,必须参与陪审团;

·遵守加拿大法律;

·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帮助社区中的其他人;

·关心爱护加拿大的古迹和环境;

·杜绝歧视和不公。

By Cecilia Pang,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放弃加拿大国籍的情况

同美国放弃国籍的申请一样,如需申请放弃加拿大国籍,加拿大移民部规定也需要证实申请人目前已拥有一个其他国家的国籍或者正申请加入另一个国家的国籍。

加拿大的弃籍申请费为100加币。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在2009.4.17及之后获得公民身份的申请人,无费用。

符合弃籍资格的申请人必须:

·如果放弃国籍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成为加拿大以外国家的公民或即将成为加拿大以外国家的公民

·不在加拿大生活

·至少年满18岁

·不会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胁,也不会成为犯罪活动模式的一部分

·不会因为患有精神残疾而无法理解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重要性

·不是受到被撤销公民身份程序的处理。

弃籍申请包括两种方式,一种为常规申请,按照一般申请程序进行,包括筛选符合自己情况的申请表、准备弃籍申请文件、在线支付弃籍申请费、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处理中心(加拿大和美国按具体审理中心递交,如居住在加拿大和美国境外,需递交至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

Photo taken from IRCC website

另一种为加急申请,略有不同的是在弃籍申请文件打包后需要在邮包当中包括一封自述声明,告知移民官为何需要申请加急弃籍申请,并且在邮包外封面贴上“Urgent–Renunciation of Canadian Citizenship”字样。

常规申请文件包括:

1. 申请表

2. 出生证明彩色复印件或其他载明出生日期、出生地的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3. 加拿大国籍证明原件(如适用);

4. 他国国籍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或将有他国国籍身份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如:他国公民身份文件;由他国政府出具的信函,证明在您放弃加拿大身份后即可成为他国公民);

5. 在加拿大以外居住的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如:他国居留证;由他国政府出具的信函,证明您在他国居住;在他国的工作记录)

6. 其他任意2份印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如: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

7. 近6个月内拍摄的50mmx70mm照片

8. 申请改变性别表(如适用)

9. 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如适用)

加拿大移民部目前更新的弃籍申请处理周期为6个月,但如果申请个案较为复杂,则移民部会联系申请人进行补充询问。

由于疫情的影响,加拿大移民部目前基本取消大多数的弃籍申请面谈。但若移民部认为有必要面谈申请人,则会通过邮件联系。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申请人会有相应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来负责邮件联系。

所有的弃籍申请可撤回,也可申请退费。

谢霆锋之所以可以退掉加拿大国籍,是因为他本身是属于双国籍身份,因此符合加拿大弃籍对于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自然是可以直接按照流程规定完成弃籍申请即可。

By Anton Bielousov,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总的来说,永居身份和入籍各有优劣,主要是根据自己的诉求及日后打算来选择哪一种身份更合适。

需要提醒的是,如申请了别的国籍,还可以再次申请入籍加拿大。

 

 

参考资料: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29/index.html  

https://laws.justice.gc.ca/eng/acts/C-29/index.html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29/FullText.html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21/FullText.html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canadian-citizenship/grant/residence/verifying-conditions-requirements/processing-grant-resumption-registered-indians.html

https://parl.ca/Content/Bills/432/Government/C-8/C-8_1/C-8_1.PDF  

https://travel.gc.ca/assistance/embassies-consulates?_ga=1.45225188.175555530.14278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