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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拟重启高管薪酬追回规则,打击企业不当行为

据路透社10月22日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新任民主党领导层正在向美国企业的高管们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高管的薪酬也将面临风险。

Photo by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n Flickr

在SEC打击企业不当行为的过程中,是否重启收回高管薪酬将成为其议程中的一个关键部分,这对成千上万的高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他们有可能失去数百万美元的奖金和股票发行所带来的收入。
 

上周,SEC表示,将恢复一项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未完成的监管规则,该规则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因合规失败而不得不纠正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收回高管薪酬。

但据四位熟悉讨论内容的律师称,在与公司私下进行的执法会谈中,SEC已经将2002年安然和世通会计丑闻曝光后制定的高管薪酬追回规则束之高阁。

这项规则允许SEC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在公司因不当行为而重述其业绩的情况下归还奖金或其他激励性薪酬。

2016年,一家联邦法院解决了一个持续多年的问题,即SEC是否可以从未被直接指控有不当行为的高管那里追回薪酬。法院表示,SEC有此项权力,因为高管不应该从违规行为的收益中获利。

然而,根据律师律师事务所科文顿·柏灵(Covington and Burling LLP)的最新分析,在近20年中,尽管可能有数百次机会,但SEC总体上很少使用2002年的薪酬追回权,只有15次用于惩罚未被直接指控有不当行为的高管。

SEC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似乎正在发生变化。

四位参与独立案件的律师表示,SEC的执法工作人员最近提议在涉及财务重述的案件中使用薪酬追回权,而这些案件中的CEO和CFO并没有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这似乎只是一种策略上的改变。

其中包括律所Cozen O’Connor LLP的律师、前SEC执法律师约瑟夫·德弗(Joseph Dever)。

德弗说:“工作人员现在似乎比过去更频繁地提到这项补救措施。”

有一次,工作人员在与公司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提议追回一名高管的报酬,另外三位律师中的一位称,这很不寻常。

另外三名律师要求匿名。

路透社无法确定SEC在和解讨论中提到追回薪酬的总体次数。

但曾在2015年至2018年担任SEC高级执法律师的民主党专员艾莉森·李(Allison Lee)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2002年规则的权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虽然李说她不能对她现在没有监督权的执法调查发表评论,但她在谈到这项权力时说:“我希望我们能够维护股东的追偿权。”

问责制

打击企业是民主党的一个优先事项,他们称SEC长期以来面对大企业时过于软弱。

支持者说,如果执行得当,在缴纳和解金就可以摆平监管问题的时代,薪酬追回可以改善企业问责制,公司也会将之视为一种经营成本。

上周,SEC重新对其在2015年首次提出但一直没能最终确定的高管薪酬追回规则的启动公众评议,于11月22日结束。

根据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规定,这项规则将比2002年的权力更进一步,增加了可被问责的公司类型范围以及可追回激励性报酬的情形。

虽然《多德-弗兰克法案》把实施和执行高管薪酬追回的责任放在公司和交易所身上,但李说这可能是一个“强有力的”问责工具。

她在一份后续声明中说:“这项规则基于一个常识性的概念,即无权获得实际上不存在的激励性报酬。我很高兴我们最终向落实这一规则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