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在日经亚洲,作者帕特里克·潘是亚洲律师网络董事会成员,也是人权衡量倡议东亚负责人。加美财经编译,不代表支持文中观点或确认其中事实。

因担任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捕并受审,她的名字因此广为人知,被控组织每年纪念六四天安门屠杀的烛光晚会。
如今,香港行政长官宣布自己拥有认证何种行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最高权力,香港政府是否就能把针对她“罪行”的指控合法化?
虽然邹幸彤在2026年受审前已被羁押超过四年,但她始终表现出维护民主和人权信念的决心与韧性。
她在法庭上的表现,显示永远不会屈服。
41岁的邹幸彤毕业于香港名校英华女学校,并在剑桥大学取得地球物理学学位。她本可以专注于科学研究,但她后来开始关注人权议题,放弃博士学业,回到香港。
政权为什么如此害怕这名年轻、高学历女性,以至于必须把她关进监狱,让她噤声?
邹幸彤维护人权的勇敢行动和坚定意志,挑战了人们对优等生的传统刻板印象。她没有选择追求高薪工作或更高学术成就,而是选择投身人权事业,为受压迫者发声。
欧洲律师公会及法律协会理事会向她颁发 CCBE 人权奖,同时获奖的还有被监禁的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和法学学者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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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雅典代表她领奖,并宣读她的获奖感言。她在感言中质疑香港基于规则的秩序遭到侵蚀,并强调,控方结案陈词暴露出检察官和法官未能清楚界定什么构成“煽动”或“颠覆”。
她认为,自己仅仅陈述六四镇压的历史事实,以及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组织和平的年度烛光晚会,就在没有任何连贯法律标准的情况下被视为刑事罪行。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6月9日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他拥有决定何种行为构成国家安全罪行的最终权力,并称此举会“让法律更加清晰”。
鉴于李家超的说法,现在必须问一个简单问题:北京2020年强加给香港、把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勾结外国势力等行为列为犯罪的《香港国安法》条文本身,还有什么意义?
政权害怕那些说出真相并保存记忆的人。就像六四一样,中国政府看似已经成功制造某种集体失忆。
然而,人们仍会继续用自己的方式寻找那年夏天在中国发生的真相,年轻一代也会继续保存这段历史,无论有多少像已故中国人权活动人士、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邹幸彤这样的人,为此牺牲自由甚至生命。
人们不禁要问,邹幸彤在审判中的辩护陈词,以及法庭上的类似行动,未来是否也会被行政长官认证为违反《香港国安法》?审判程序中的言论是否不再享有免于起诉的保护?
如果这样,法庭上又怎能还有言论自由,公平审判还有什么可能?本应带来正义和秩序的法庭,又还有什么功能?
过去,我向香港和台湾律师介绍中国内地人权律师时,记得曾开玩笑说,在中国内地,人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哪怕只是一起吃饭,讨论政治和社会议题,也可能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最近,位于深水埗、出售政治敏感书籍并举办文化活动的猎人书店,成为香港国家安全打压的最新目标。警方逮捕了两名与书店有关的人,怀疑他们出售或展示煽动刊物,而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就像在中国内地一样,没有人清楚为什么出售含有政治敏感内容的书籍,以及在网上发表评论,会被视为“颠覆”。李家超如今可以像中国内地的习近平一样,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逮捕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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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传统曾以证据法和法治为基础,包括无罪推定,但现在实际上已被拆解。
在《香港国安法》下,行政长官拥有广泛权力,可以决定什么构成国家安全威胁,而法官无权质疑或审查这些认证或决定。
那么还剩下什么法律保护或救济?
几乎没有。香港人是否注定会变得像中国内地无数上访者一样,陷入绝望申诉的无尽循环,实际上只能乞求更高层官员介入,以追求他们很可能永远得不到的正义,因为官员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已根深蒂固?
当邹幸彤这样受过高等教育、在法庭上提出有力证词和严谨法律辩护的人,仍然面临漫长刑期的前景时,人们很难不感到绝望。
邹幸彤和她的共同被告李卓人、何俊仁预计将在本月晚些时候获判。李卓人和何俊仁都是资深人权活动人士和前立法会议员。黎智英已经被判入狱20年。
外界越来越担心,邹幸彤、李卓人和何俊仁也可能被判长期监禁。
这些人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香港较温和的民主派声音,主要以组织每年六四烛光晚会而闻名。
如果连这样的和平行动都不再被容忍,香港将更接近中国内地,甚至朝鲜那样的威权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