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在2012年的研究中指出,在相同罪名下,黑人刑期普遍比白人刑期更长;一份2007年的文章提到:在刑事犯罪中,皮肤越黑,刑期越重(A 2007 paper by Jennifer Hochschild concluded that in
criminal sentencing, medium to dark-skinned African Americans are likely to receive sentences 2.6 years longer than those of whites or light-skinned African Americans.)。根据一项2001年的研究,黑人被判刑期平均是64.1个月,而白人却是32.1个月。北美司法系统对黑人普遍采取从严政策,法官见到白人往往会判决缓刑和社区服务,而黑人则是能关就关,越长越好,因为他们主观认定,黑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长期关押才是有利于社会的。 发生在2015年的斯坦福学生强奸案就是臭名昭著的一例,斯坦福学生Brock Turner强奸女性,当场被获,情节恶劣,最高刑期可判15年,公诉人要求判6年,这已经是十分宽容的要求,但法官却判决罪犯只需服刑6个月,实际坐牢只有3个月,而在同类案件中,黑人罪犯会被判刑至少6年,甚至从严判刑乃至15年。另一个白人强奸犯David Becker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体贴备至的法官还允许他在异地服缓刑,这样他就可以继续上大学了。
其实,所谓黑人犯罪率更高,跟警察针对性执法也有很大关系,一份2013年的报告表明,虽然黑人和白人吸毒的比率相差无几,但黑人因为吸食大麻被逮捕的可能性却比白人要高3.73倍(A 2013 report by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found that blacks were “3.73 times more likely than whites to be arrested for marijuana possession”, even though “blacks and whites use drugs, including marijuana, at similar rates.”) 当然,最严重的还是死刑案件,大量黑人被草率甚至无辜地处死,1930年—1967年之间,有455人因为强奸而被处死,其中405人是黑人,而且这405人几乎都是因为被认定强奸了白人女性而被处死。根据犯罪学者的调查,1992—1999年之间,德克萨斯州的Harris County的公诉人寻求判处黑人死刑的比率远高于白人,两者相差约3.5倍,而陪审员判定黑人死刑的比率大约两倍于白人。换句话说,犯下同类罪行,黑人被处死的可能性远大于白人,自从2004年以来,在Harris County被判死刑的18人之中,15人是黑人。美国原本就有随意处死黑人的私刑传统,无需任何证据,往往根据谣言就可以处死黑人,参与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司法制度本身对黑人又是如此不公,难怪死刑被卡尔称作是“合法的私刑”。
三、家境良好的白人犯罪不更说明他们品格低下吗? 西方法官判案时,会相当重视品格证明信(Character Letters),通过这些品格证明信,法官会酌情考虑刑期轻重,斯坦福学生布洛克·特纳(Brock Turner)犯案之后,溺爱他的家人多方托人说情,包括法官玛格丽特·M·奎恩(Margaret M. Quinn,她是特纳家的朋友,法官,前联邦公诉人)等有势力的人纷纷给法院写信请求轻判,至少有39人出面替他求情,这些人一致把犯罪的事实归因于酒精,而不是罪犯本人的品德。尽管警方已经证实该学生长期大剂量使用毒品和酗酒,这些说情者依然把罪犯的性格描述成“和善、可爱和可敬( kind, loving and respectful)”。此人被释放之后,他家人非但没有悔改,至今还在试图翻案。与之相比,像卡尔这样的黑人孤儿,毫无家庭背景,估计他坐牢时,连探监的人都没有,又怎么能指望有人会在狱外组织各种活动,替他写信求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