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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奴隶制时期的黑奴影像记录。当时南方“具学术代表”的重要神学家都站在“蓄奴制”的一边。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地灭亡。
——《彼得后书》
【延伸阅读】
美国福音派反智主义与华人基督教 ——《福音派的思想丑闻》译者前言
美国福音派中的“反智”势力是怎样炼成的(下篇)
《圣经》解读在美国历史上经历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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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临风
编:新约客
亚圣孟子曾说:“故说诗人,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万章上》)他的意思是:解读诗歌时,不要因为局部的文字而误解了整句的意思,更不能因为局部的词句而曲解了作者的整体志向。若过分解读字面,就会“以文废意”。庄子所谓“得意忘言”也是这个意思,一旦领悟到了深层的真意,就应该放下对文字表面的执着。
这个道理看似浅显,但是用在远古文学或经文上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我们只能揣摩,其实可能并不熟悉作者当时的文化处境和用意。我们经常看到的“借古讽今”都是利用古人的话来阐述自己的理念。至于那是不是古人的原意,其实并不重要,或许根本就不知道。
如果把这个原则应用在“圣典”上,问题就更严重了。由于“圣典”的权威性和绝对性,就如同宪法一样,哪能让你随便“以意废文”的?只能让大法官去解释了。
问题就在这里,难道大法官就绝对正确无误吗?看看美国今天最高法院那批“原旨主义”大法官们,他们真的在为立宪者的原意而辩护吗?从原旨出发,你能够推演出总统只要执行公务就能享受绝对豁免权,总统比其他国民“更平等”吗?
显然不能。可见,他们不是正在“以意废文”吗?用自己的政治立场(意)抛弃了“原旨”(文)!我们可以想见,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在坟墓里极度不安。
在美国的历史上,关于《圣经》的解读也经历了同样的“浩劫”。
美国南北战争中有关解经的对抗
经历过“第二次大觉醒”,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是美国历史上基督教信仰的高潮。马克·诺尔在《内战:一场神学危机》(The Civil War as a Theological Crisis,2006)中说了一句很中肯的话:“南北战争之所以构成神学危机,是因为‘唯独圣经’似乎无法解决这个国家最重大的道德问题。”
当时南方“具学术代表”的重要神学家都站在“蓄奴制”的一边。让我们看几个代表性的人物:
詹姆斯·亨利·索恩威尔

被誉为“南方长老会的摩西”的詹姆斯·亨利·索恩威尔(James Henley Thornwell, 1812–1862),他是哥伦比亚神学院教授、南卡罗来纳大学校长,声誉卓著。他主张“教会的纯洁性”,认为教会无权干涉政治(如废奴)。既然圣经明确记载了奴隶制且没有公开废除它,那么蓄奴在道德上就是无罪的。他甚至认为蓄奴是一项“基督徒的善举”,让黑人有机会接触福音。今天走红的道格·威尔逊虽然根本无法与他相比,但是论点雷同。
索恩威尔曾说:
奴隶制绝非普遍道德堕落的产物,它是上帝为了应对一个堕落世界而设立并规范的社会秩序之一……教会作为上帝的代言人,没有权利将圣经没有谴责的事定为罪。圣经承认了奴隶制,规定了主仆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废奴主义本质上是对圣经权威的背叛,是一种无神论的激进主义。
—— 《奴隶制的权利与职责》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Masters, 1850)
索恩威尔经常引用保罗书信:《以弗所书》(6:5),《歌罗西书》(3:22),《提摩太前书》(6:1)来为自己的立场背书。所以,马克·诺尔说:“从字面解经角度看,索恩威尔的逻辑其实非常严密。”
理查德·富尔曼

要数南方最早主张 “圣经支持奴隶制”(biblical proslavery theology)的圣经学者,我们必须提及理查德·富尔曼 (Richard Furman, 1755–1825),美南浸信会(SBC)的精神教父、南卡罗来纳州浸信会联会主席。美南浸信会著名学府“富尔曼大学”(Furman University)便是以他命名。他直接使用旧约律法和新约保罗书信进行字面解读,论证蓄奴在圣经正典中是合法且合神心意的。
早在1822年,他就写了篇长文为蓄奴制辩护:《阐述浸信会关于美国有色人种群体的观点》(Exposition of the Views of the Baptists Relative to the Coloured Popu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822)。他的论点不仅是“圣经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且主张:基督教改变的是“行为”,而不是“制度”。善良的奴隶主比废奴还可贵。很耳熟吧?
诺尔提到的南方神学家还有:本杰明·M·帕尔默(Benjamin M. Palmer, 1818–1902),他是美南长老会(PCUS)第一任大会主席。他将维护奴隶制上升到了“上帝赋予南方的神圣信托(Providential Trust)”的高度。(讲道:“The South: Her Peril and Her Duty”)
诺尔特别提到支持蓄奴的神学家罗伯特·刘易斯·达布尼(Robert Lewis Dabney,1820-1898)。他做过南方名将“石墙杰克逊”(Thomas Jonathan Jackson)的幕僚长,还替他写过传记。达布尼是南方长老会的牧师,他不但直接说:如果圣经没有谴责奴隶制度,那么现代人无权谴责它。他甚至反过来指责北方:你们是用启蒙运动的人权思想取代圣经。
诺尔认为:达布尼提出了废奴派最难回答的问题。因为从字面解读的角度看来,北方的神学家的确无法根据经文回答这个指控。
对应地,当时北方“具学术代表”的重要神学家都站在“废奴主义”的一边。
十九世纪初,美国福音派普遍接受一个共同前提:“针对道德问题,圣经能够提供明确答案”。但是到了南北战争前夕,北方越来越多废奴主义者发现:如果只用“经文对经文”的方式辩论,他们很难赢。
亨利·沃德·比彻

于是,北方开始诉诸:圣经整体精神、基督爱的原则、道德直觉、人类良知,用这种诉诸良心的方式来反对蓄奴。最能代表这个转向的牧师要推亨利·沃德·比彻 (Henry Ward Beecher, 1813–1887)。读者可能更熟悉他姐姐比彻·斯托夫人(Harriet Elizabeth Beecher Stowe),她那本《汤姆叔叔的小屋》成为了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索之一。
比彻牧师虽然不是最严谨的圣经论证者,但他是十九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公众布道家(public preacher)”,他的影响力甚至超过许多神学院教授。
比彻并不否认:圣经里存在奴隶制度,他也承认:保罗没有直接发动废奴革命。但他说:基督教的核心原则会逐渐摧毁奴隶制度。换句话说,他强调的不是:“哪节经文直接禁止蓄奴?”而是:“耶稣所启示的福音精神,会不会容许把人当作财产。”
更具体地说,他修改了当时流行的解经方式,不再是:命题经文 → 永恒法规。他更接近了:圣经原则 → 道德框架 → 社会改革。
前面诺尔提到“唯独圣经”所带来的“神学危机”,而比彻正是这个危机的象征人物。
西奥多·德怀特·韦尔德

在主张废奴的严肃神学家中,我们必须提到西奥多·德怀特·韦尔德 (Theodore Dwight Weld, 1803–1895)的名字。公理会传道人、北方废奴运动中最具凝聚力和组织力的基督教领袖。他是一位杰出的释经学者,他撰写专著通过严密的希伯来文考证,指出旧约中的“仆人(Ebed)”指的是一种有尊严的契约劳工,与美国南方那种剥夺人权的种族性“黑奴制(Chattel Slavery)”有本质区别。南方的字面引用是严重的断章取义。
他宣称:“圣经不是一本死板的法律全书,供人们寻找借口去奴役自己的同胞。圣经的核心是一首关于自由、救赎与人道之爱的史诗。基督来到世上是为了让被压迫的得自由。任何试图用保罗书信的字面片断来为链条和皮鞭辩护的人,都是在重钉基督的十字架。”—— 《自由与战争布道集》(Freedom and War: Discourses on Topics Suggested by the Times, 1863)
另外,阿尔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1798—1870)也是北方著名的解经家,他是长老会牧师,因其在183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旧约和新约圣经注释(共14卷)而闻名。据说,截至1870年,他撰写的《新约注释》已经发行了一百多万卷。巴恩斯认为:奴隶制违反:爱邻舍原则、福音精神、基督教伦理。问题是:他很难找到明确经文证明:圣经要求立即废奴。因此他的论证越来越依赖:圣经整体精神、道德直觉,而非具体经文。
诺尔注意到,许多反奴隶制论证最后越来越依赖:自然权利、人类尊严、良知,而不是圣经文本本身,诺尔认为问题源于“苏格兰常识实在论”(Scottish Common Sense Realism,或作Scottish Common Sense Thilosophy)的理念。美国新教长期相信:《圣经》里事实清楚,理性正常,普通人阅读即可得出正确结论。于是,圣经变成一种“事实数据库”,大家只要搜集经文即可。到了蓄奴问题:双方搜集同样多经文,却得到完全不同结论,整个体系崩溃。
诺尔本人是忠实的改革宗(PCA),他的批评也不是针对他者。总的来说,诺尔认为,当“字义”被简化为脱离语境的经文命题,配合常识哲学和民主民粹主义时,就容易演变成一种自以为不需要解释的字面主义。其实在现实里,真正的问题不一定出在字面解经,往往是天真的字面主义,或者是(不自觉地)带有其他动机的“挑选经文”。
美国新教在内战后确实因此发生了解经学转向,开始注重:救赎历史、圣经神学、进步启示、基督中心诠释,而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字面主义。
根源:从橘到枳——苏格兰常识哲学的美国化
约翰·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把“苏格兰启蒙”中几位重要人物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等人整套苏格兰启蒙传统引入美国高等教育。建国时期在政治上,共和主义和民主平等主义从这里汲取了它的认知理念。
与此同时,在宗教上,美国的基督教与“苏格兰常识实在论”的逐渐融合,在草根阶层形成了新教信仰与共和理念的合一,为革命提供了精神弹药。基督教从一个“启示性”的信仰,转成为一个相信人性本能,可以凭着理智,获得“不言自明”的真理,并分辨善恶的能力。这个转折,我们在《上篇》中讲过。
不过,我们需要澄清,美国民主文化并不是苏格兰常识哲学的结果,而是两者发生了相互强化。不是苏格兰常识哲学创造了美国民主。而是美国民主发现:“这套哲学正好替我们解释为什么民主是合理的。” 原来一个反驳大卫·休谟“经验主义怀疑论”的哲学思想,就这样被北美移民民主化了。
在宗教信仰上,《美国的上帝》(America’s God,2002)的作者马克·诺尔反复强调,19世纪美国新教神学并不是单独发展的。它实际上是三个因素的融合:
1. 福音派新教
2. 共和主义
3. 苏格兰常识哲学
诺尔的意思不是:共和主义产生了字面解经。而是:共和主义创造了一种社会心理,使得常识哲学特别有吸引力,因为18世纪的共和主义不仅是一套政治制度,它还包含一种关于人的认识。
建国时期,美国人相信:普通公民有能力自治;普通公民能够判断公共事务;不需要贵族来替他们思考。这是共和主义的基本假设,如果普通人没有判断能力,民主共和国根本无法成立。
因此共和主义实际上隐含一种认识论:普通人的理性值得信任,而这恰恰与苏格兰常识哲学高度契合。苏格兰常识哲学说:普通人的感知和理性基本可靠。共和主义说:普通人的政治判断基本可靠,两者互相强化。
这相互强化后的底层逻辑是:
第一个命题:强调人类理性的普遍性;
第二个命题:强调权威的不必要性;
结论:专家不再拥有特殊地位。
换句话说,在苏格兰它原本的意思是:所有人都具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到了美国,它变成:所有人都同样有资格判断真理。这两个理念看似相似,其实相差巨大,后者是美国生出来的变种。这种认知在美国“第二次大觉醒”时得到了共振。
转变深化——美国第二次大觉醒(1790-1840)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神学上的分裂只是我们看到的果,第二次大觉醒,以及美国向西开拓所带来的文化变迁和信仰现实,是其因,而背后的意识形态就是美式“苏格兰常识哲学”。
谈到第二次大觉醒就不能不提到一个重要人物。
查尔斯·芬尼

查尔斯·芬尼(Charles Grandison Finney,1792-1875)是这个复兴运动不能避开的关键人物。如果要追踪美国福音派如何从传统改革宗神学走向后来那种民粹化、民主化、实用主义化的方向,芬尼的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许多神学家。芬尼本人并非神学家,但他是第二次大觉醒最有影响力的布道家,他实际上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宗教认知和宗教实践模式。
18世纪的乔纳森·爱德华兹(1703-1758)承接清教徒的传统,如果说他代表改革宗神学中心、上帝主权、复杂的思想体系,以及深厚的哲学训练,那么,19世纪的芬尼则代表民主化宗教、实用主义、道德行动主义、心理学方法、复兴“技术”。芬尼认为:只要采用正确的方法,复兴就可以被复制。换句话说:宗教变成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传统改革宗会说:复兴是圣灵主权的工作。而芬尼则说:复兴可以被组织、推动、设计。
芬尼笃信“常识”,他不喜欢复杂的神学,他更关心:人是否会悔改、社会是否改善、复兴是否会发生。在他的眼中,普通人能够直接把握真理,他的作风形成一种不需要神学家,不需要复杂体系,不需要传统权威的文化氛围。
历史学家内森·哈奇(Nathan Hatch)在他最著名的著作《美国基督教的民主化》(The Democratization of American Christianity)中说:“第二次大觉醒不仅是个宗教运动。它也是美国革命在宗教领域的延续。”他并且进一步指出:“第二次大觉醒最大的影响不是神学创新,而是宗教权威结构的崩溃。”而芬尼正是那个主角。
是的,芬尼坚决反对奴隶制,而且在道德上远远领先于许多同时代神学家。不过,在《美国的上帝》(America’s God,2002)中,诺尔把芬尼看成:美国神学从“神学塑造文化”转向“文化塑造神学”的关键人物。芬尼体现了美国福音派民主化的两面性:它既瓦解了旧权威,也削弱了深层传统;既推动改革,也削弱了神学。
芬尼的作风正是后来DL·穆迪和比利·桑戴(Billy Sunday,下图)那种布道形式的先锋,我们甚至可以说,他是美国福音派中那种“反智主义”的种因。

加上,这正值美国移民“西进运动”(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的时代,那是个“零书本”环境。边疆地区(frontier)的“帐篷大会”和骑马传道人(Circuit Riders)把基督教信仰传布到肯塔基、田纳西、俄亥俄等地。这批“拓荒传道人”不仅仅是“字面解经”的使用者,他们更是将字面解经淬炼成一种美国平民文化本能的“锻造者”。
传统教会的讲章会提及古典学、拉丁文、历史脉络,等等。但是在边疆布道:今天来,明天走。边疆的现实是:听众没文化,传统讲章是“对牛弹琴”。边疆传教士(如彼得·卡特赖特,Peter Cartwright)的风格是:“圣经上写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就是上帝给你的最后通牒!”简单明了。
字面解经在边疆成了最强大的民粹主义武器。它宣称:真理就在字面上,不需要那些脑满肠肥的东部建制派精英(High-church elites)或哈佛、耶鲁的教授来给老百姓发“解经许可证”。在边疆,一个普通农夫比神学院教授更能认识上帝。于是形成一种观念:“属灵经验 > 神学知识”。
边疆传教士在推崇字面解经的同时,普遍伴随着强烈的反智主义倾向。他们更看重的是“心中的火热”(圣灵的感动)和“眼前的字面”。这种结合导致了一个深远的结果:将“诚实”与“字面”划上等号。
“字面解经”在神学上的底气
查尔斯·贺智

与此同时,东部的神学家也没闲着,而普林斯顿神学院则是19世纪美国保守神学的大本营。查尔斯·贺智(Charles Hodge,1797-1878)就是继阿奇博尔德·亚历山大(Archibald Alexander,1772-1851)第一位教授之后最重要的神学教授。
普林斯顿神学院

贺智是“常识哲学”的忠实信奉者。在他的历史巨著《系统神学》(1872-1873,三册)中他说,“圣经对于神学家,正如自然界对于科学家。”(The Bible is to the theologian what nature is to the man of science.)
接着他说:“神学家的职责是找出、收集并整理上帝启示的一切事实。”(The duty of the theologian is to ascertain, collect, and combine all the facts which God has revealed concerning Himself and our relation to Him.)这是理解整个体系的钥匙。
贺智实际上在说:神学不是解释学。神学是科学。研究《圣经》的步骤是:观察圣经 → 收集事实 → 整理事实 → 得出教义。这种方法完全模仿19世纪的自然科学。因此后来很多学者称之为:培根式神学(Baconian Theology)。
诺尔在《美国的上帝》中解释,美国福音派相信:培根教导人们如何收集事实。而苏格兰哲学教导人们为什么这些事实是可靠的。这两者结合后形成一种以事实为基础的神学方法。
美国福音派倾向于:事实自己会说话。这句话其实就是整个培根主义神学的核心。欧洲的释经学会说:“事实从来不会自己说话,所有事实都需要解释。”欧洲神学家认为理解经文需要:语言学、历史背景、神学传统、教会传统。
对此,历史学家乔治·马斯登(George Marsden)在他的巨著《基要主义与美国文化》(Fundamentalism and American Culture)中,有一句非常经典的总结:“常识实在论认为,任何理性的人都能获得圣经中的事实。”
内森·哈奇在《美国基督教的民主化》中指出,美国宗教民主化产生一种革命性的观念:“普通信徒可以直接获得真理。”这已经不是单纯神学问题。而是民主政治与认识论结合的问题。
“反智”—— 拒绝反思的道德确定感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在其 1963 年荣获普利策奖的里程碑式巨著《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中,对“反智”给出了深刻且多维度的定义。
他首先明确指出,反智主义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有组织的学说或思想流派,而是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文化中的“态度”和“心理结构”。
霍夫施塔特在书中对反智主义的基调性定义是:“对心智生活(life of the mind)以及被认为代表了这种生活的人的怨恨与怀疑;同时,一种不断将这种生活的价值最小化的倾向。”
其次,他把“智力”(Intelligence)与“理智精神”(Intellect)作了区分。
· 智力:是一种实用性的能力。它是指在已有框架内快速理解情况、解决眼前实际问题、追求功利和物质回报的能力(比如精明的生意人、优秀的工程师、优秀的实用操作者)。美国社会从来不反“智力”,反而极其崇拜智力。
· 理智精神:是一种批判性的精神。它是对思想本身进行审视、评估、创造和怀疑的能力。智识追求的是概念的演进、真理的探寻以及对现状的挑战。正如学者所说,智识的工作是“把答案变成问题”。
霍夫施塔特指出,反智主义的核心,就是“用智力来打压理智精神”。反智者高度赞扬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经验和常识(智力),但极度怀疑那些为了追求真理本身而进行的思辨、批判和理论化工作(理智精神)。
在反智者眼中,缺乏立即变现或实用价值的思考都是“百无一用”。
他在书中分析美国反智主义的三大根源:宗教上的反理性主义、政治上的民粹反精英主义、商业上无反思的工具主义。他归纳说:在美国“知识分子常被视为自命不凡、无用,而且不够美国。”
霍夫施塔特对美国福音派这样批评:这种传统最终导致“受教育程度”与“属灵真实性”之间出现张力。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形成:越简单越真实。这种平民化、民粹化的信仰现实,给20世纪的比利·桑戴式的平民字面主义建构了深厚的群众土壤。
桑戴或许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吧。桑戴的讲道风格极其接地气、充满戏剧性的肢体动作,而且极度仇视高等教育、神学思辨、科学,以及知识分子。他那带有强烈民粹色彩的市井语言,留下了大量教科书级别的反智言论。让我们举几个例子:
如果所有的教会成员都变成百万富翁和大学毕业生,教会就会堕入地狱深处四十九英寻(约90米)。
上帝根本不需要被强迫去使用神学家。祂可以用蛇、棍子或任何其他东西来推进祂的事工。
当英语语法和语言规范挡了我的路时,我直接从它身上踩过去!
他成功地在无数底层美国民众心中建立了一个非黑即白的逻辑:书读得越多,离上帝就越远;神学搞得越深,信仰就越虚伪。 这种将“无知”等同于“虔诚”、将“反思”等同于“背叛”的布道范式,正是霍夫施塔特书中的样板。有理由相信,今天美国的福音派中,欣赏桑戴的人还是多了去。霍夫施塔特笔下典型的“宗教反理性主义”与“民粹反精英主义”仍然甚嚣尘上。
霍夫施塔特归纳出:福音派文化造成了反智主义,他叙述的重点是文化批判。其实,他对美国宗教界的看法并不够深入,后来,历史学家马斯登、哈奇和诺尔个别的研究,不约而同地找到了共同的根源,也就是本文论述的来源。他们归纳出:福音派曾经拥有丰富的思想传统,但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它,他们把重点聚焦在思想史。他们发现:当“人人都能直接掌握真理”的民主直觉,与“事实自己会说话”的常识认识论结合时,解经便容易退化为一种拒绝反思的道德确定感。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平信徒读经,不是文法历史解经,甚至不是作者原意,而是:
一种拒绝承认自己也在解释、却又自信拥有唯一答案的诠释姿态。
福音派学者的反思与演进
上面说到,贺智的解经的方式是“圣经事实的归纳科学”,严格说这不是简单的“字面主义”。他坚持:研究原文;注意上下文;考察历史背景;寻找作者原意,他甚至批评灵意解经。他认为:真正的字义(literal sense)就是作者原意(authorial intention)。我们可以把这种方式称作,文法历史解经(grammatical-historical exegesis),非常接近宗教改革的传统。
贺智最终追求的是(教义中的)“命题”,例如:女性不得担任教会治理职分。贺智强调的是:圣经事实 → 归纳教义。
他的徒孙,本杰明·布雷金里奇·沃菲尔德(B. B. Warfield,1851-1921)被认为是普林斯顿神学院最后一位伟大的神学家。比起贺智,沃菲尔德的解经就进了一步,沃菲尔德比贺智更清楚地意识到:圣经不是抽象命题直接从天而降,而是上帝藉着具体作者的思想、语言与个性所赐下的启示;因此,解经必须首先把握作者在文本中真正要表达的意思。
沃菲尔德说:
圣经作者不是笔,因为笔不是有机体;他们也不是单纯的书记员,因为书记员不是其委托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自己是在圣经写作过程中积极行动的主体。
——《圣经的默示与权威》(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沃菲尔德强调:有机默示(organic inspiration) → 作者表达 → 上帝的启示。
这也是改革宗神学家范浩沙(Kevin J. Vanhoozer)特别欣赏的一点,因为它意味着:上帝不是绕过人类作者说话,而是:上帝藉着作者的真实表达来说话。范浩沙在《这段经文有含义吗?》(Is There a Meaning in This Text?)一书中写道:“上帝藉着人类作者的沟通行为说话。”(God speaks through the communicative acts of human authors.)
范浩沙认为:沃菲尔德的直觉是对的,沃菲尔德已经超越“上帝给出命题。”而是来到:“上帝施行言语行为。”可惜,这种“旧普林斯顿”的直觉后来被福音派又简化了。
不过,沃菲尔德这种“旧普林斯顿”派,仍然认为经文意义客观存在(唯一解读),解经就是发现其意义。我们只须看看内战时期南北各执一词,就知道这种立场的困境了。
范浩沙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他认为:我们一直问错问题。不是: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而是:作者藉着这句话在做什么?
让我们举个例子说明问题:丈夫对妻子说:“家里没牛奶了”,字面意义是:冰箱里缺牛奶。但这句话或许实际是表达:请你买牛奶。甚至:为什么你又忘了?它的意义不仅是个命题,而是:话语所完成的行动。
《圣经》里也不乏这种例子,例如:耶稣说:“你的罪赦了。”这不仅是个信息,而是:赦免行为本身,上帝藉着话语行动。这是个巨大突破。
于是,解经不只是:找命题/教条,而是,参与上帝的沟通行动。这就是范浩沙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另外,他在《教义的戏剧》(The Drama of Doctrine)这本书里说:圣经不是教义百科全书,而是神圣戏剧(divine drama)的剧本。教义不是冰冷的命题,而是帮助教会正确演出福音戏剧的导演说明。教会不是图书馆管理员,而是演员。这就是他的神学戏剧释经学(Theodrama)。
范浩沙的“言语行为理论”解经和“神学戏剧释经学”的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解经方式。范浩沙把20世纪诠释学最重要的成果,成功地重新整合进福音派神学,使福音派的解经学摆脱了“圣经科学”的死胡同,同时又避免滑向后现代相对主义。
如果说,范浩沙的工作仍然偏重“文本中心”的话,那么,赖特(NT Wright)从“救赎历史”,“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信仰”,以及“新创造”(New Creation)的角度来解读圣经,或许更能捕捉《圣经》作者们写书的原意了。
总之,美国的福音派除了“字面主义”以外,已经有了更多的选项。
结语
这篇文章并不是要证明:保守派一定错,自由派一定对;更不是说,凡是坚持圣经权威的人,最终都会走向奴隶制、性别歧视与反智主义。真正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当我们宣称自己只是“照着圣经字面相信”时,我们是否诚实地承认,其实自己也正在解释圣经?
南北战争的历史提醒我们,虔诚的人可以引用同样的经文,却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而且,错误的一方往往并不觉得自己在违背圣经,反而坚信自己是在捍卫圣经的权威。问题从来不只是“是否忠于圣经”,而是:我们究竟如何忠于圣经?
过去两个世纪,美国福音派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从普林斯顿的“圣经科学”,到边疆复兴的民粹主义;从把经文当作事实数据库,到把属灵经验凌驾于神学反思之上;从相信“事实自己会说话”,到发现所有事实都需要解释。
然而,这段历史并非只有失落。沃菲尔德重新强调作者真实的表达,范浩沙提醒我们关注上帝藉着话语所施行的行动,以及从神圣戏剧剧本的角度来审视经文,赖特则把经文重新放回救赎历史与上帝更新万有的宏大叙事之中。美国福音派并不只有一种声音,也并非注定走向反智。
或许,真正的敬虔,不是拒绝复杂,而是在复杂面前仍然保持谦卑;不是把自己的解释等同于上帝的话,而是承认:我们永远都需要在圣经、传统、理性、历史与信仰群体的彼此校正中,不断学习如何聆听。
因为,圣经从来不是为了满足我们的确定感而赐下的武器;它首先是上帝对教会说的话。忠于圣经,不只是重复经文的字句,而是在敬畏、诚实与爱中,被它不断纠正、塑造与更新。
也许,这正是美国福音派两百年兴衰留给今天教会最宝贵,也最沉重的功课。
